判赔260万!百度前高管拿89万竞业限制补偿 却另创竞争公司( 四 )

法院认为,林海系海林上海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百度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为89万余元,一审依据约定判决林海予以返还,酌情调整林海承担的违约金,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皮书:竞业限制案件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

竞业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与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其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2018年7月,上海一中院曾发布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该院近年来受理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争议的焦点也多围绕竞业限制违约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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