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是一回事吗?区别一目了然!-工保网( 三 )

事实上 , 尽管保险业界中“追偿”用语颇为常见 , 但《保险法》仅有对于代位求偿的具体规定 。 相应的 , 关于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是否等同的疑惑由此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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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区分

虽然追偿权和代偿权在为保险人挽回经济损失方面相同 , 但两种权利的行使对象、行使程序和行使目的都不同 。

从行使对象上看 ,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为对保险事故负有法律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 , 即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而追偿权的行使对象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 , 突破了代位求偿权对行使对象是第三人的束缚——保证保险中保证人的请求赔偿对象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 , 因此属于追偿范畴 。

从行使程序上看 , 代位求偿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 , 即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把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后 , 保险人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位置向第三人请求损失赔偿 , 体现了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 而追偿本身即是债权 , 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人履行了对权利人的赔付责任 , 即可依法行使追偿权——保证保险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无需签定权益转让书即可向债务人请求赔偿 , 因此属于追偿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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