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是一回事吗?区别一目了然!-工保网( 四 )
从行使目的上看 , 代位求偿权具有避免应负损害赔偿损害责任的第三人免责、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的作用 。 追偿权具有确保担保人在代偿(取得债权人资格)后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实现债权)的目的——保证保险中请求赔偿的目的是债权实现 , 因此属于追偿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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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中
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的特殊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 , 追偿权产生的基础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债务关系 , 是保证人与债权人间保证债务关系的基础 。 由此追偿权也是附属于主债务关系的不确定债权 , 适用于从属保证 。 而代位求偿权依附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与主债务关系无关 , 因此既适用于独立保证也适用于从属保证——保证保险实务中既包括从属保证又包括独立保证 , 这是保证保险中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混淆的重要原因 。
司法中也有将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等同的特殊情况 。 如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十六条规定:交强险保险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向致害人行使追偿权提起的诉讼 , 案由可以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