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宅基地,迎来大机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中央发文:宅基地,迎来大机会!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国祥:在农村,农户在新盖住宅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这个规定,比如他如果多占,就要退出来。这样宅基地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我们加强管理就可以使农村不至于混乱,也不会造成农民的抵触、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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