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及格?银行高管任职遭“滑铁卢”( 四 )

无独有偶,昭通银保监分局5月20日发文称,邮储银行昭阳区支行行长拟任人孙某某,在担任邮储银行昭通市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期间,对“水富杨氏·金福地家园”楼盘部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个人商用房贷款未严格履行审查审批职责,导致形成重大风险,故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除此之外,任职能力也是重要的考核因素。9月18日,海东银保监会分局发布公告称,张某因为工作经历单一,未接触过信贷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具备任职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四款及第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故不予核准其青海银行海东市分行平安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任职资格考察不予批准的情况中大多是因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年份、不良从业记录等量化硬性指标,监管当局因为工作经历单一这类软性指标开出高管“拒信”尚属首次。事实上,对于任职资格的细化考察将是大势所趋。在美国等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对拟任人进行背景调查的工作相当细致,包括过去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以及是否具备稳健经营银行的经历或经验。在香港地区,香港金管局对银行董事、高管人员除在学历、从业经验等方面严格审查外,还非重视对其道德操守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包括是否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开谴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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