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并购重组委否决13单:11单持续盈利能力缺陷( 二 )

建投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标的资产权属瑕疵、持续盈利能力缺陷外,还存在“未充分披露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的问题。

大烨智能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要问题是“申请文件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不一致情形,申请材料关于标的公司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合理性披露不充分”。

欧比特重大资产重组被否比较特殊,除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外,重组委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历次股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附相关条款: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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