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数据回科创板问询:解释新三板监管、依赖京东、业绩可持续性等( 四 )

对此,中联数据回复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存在瑕疵,但未损害债权人、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偿还了相应的债务,不存在通过减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减资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同时,中联网盟于 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曾在新三板挂牌。此外,根据公开信息,发行人股权于 2018 年底发生过质押。 对此,中联数据坦言,中联网盟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过程中,曾因未披露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事项,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导致股转公司对中联网盟及时任董事长周康、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联数据进一步指出,鉴于中联网盟的经营时间更长,从事业务相对简单且体量有限,便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使之得到有效运行。因此,周康、李凯、董岩决定拟将其作为新三板的上市主体,通过新三板挂牌期间中联网盟的内部规范运作整改及运行,使得中联网盟习得资本市场的规范运作逻辑,同时中联有限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充分借鉴中联网盟的经验和教训,为将来的直接申请在国内 A 股市场发行上市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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