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数据回科创板问询:解释新三板监管、依赖京东、业绩可持续性等( 五 )

综上,新三板的挂牌主体为中联网盟,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为中联有限,并非为上市主体的变更,2015 年 5 月,中联有限收购中联网盟时已经形成了将中联有限作为公司整体发展主体的方案,中联网盟于 2016 年 3 月在新三板挂牌仅为公司整体发展的阶段性方案。因此,2018 年 1 月,中联网盟在新三板终止挂牌;2018年7月,中联网盟除中联有限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中联网盟49.153% 股权对中联有限进行增资,中联网盟成为了中联有限的全资子公司。2019 年 7 月,发行人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就业务方面,中联数据称,2018 年下半年起公司 IP 地址业务因部分在 CNNIC 注册的 IP 地址分配转移尚未完成过户,致使部分签订合同的 IP 地址涉及收入尚未进行确认,即与华为、腾讯云签订的 IP 地址转移合同。上述两笔在 CNNIC 注册的 IP 地址转移尚未完成过户,涉及收入尚未进行确认,致使发行人 2018 年 IP 地址服务业务收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发行人已在 APNNIC 注册的 1,024.00C 的 IP 地址已与 2019 年 7 月完成转移过户,发行人 IP 地址转移业务能够稳定开展并具有可持续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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