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单 科创板现"同股不同权"企业过会!( 七 )

具体来看,狭义的“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设计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投票权不同权重模式:比如小米创始人雷军和林斌持有B类股份,每股可投10票,其他人持有A类股份,每股可投1票;

(2)投票权不同事项模式;比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可享有提名过半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3)无投票权模式:是普通股而非优先股,但没有表决权。这种案例出现得比较少,Facebook曾于2016年提案过创始人拆股发行无表决权股票,终因投资者诉讼被撤销。而部分国家会限制外资持股部分的投票表决权。

据介绍,“同股不同权”的存在已久,在全球前20交易所中六成允许“同股不同权”,但并无压倒性趋势。无论从学术界还是从各国实操层面来看,是否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并无定论,在历史特定的情况下,各国的做法会有一定的反复。

长期以来,我国A股市场并未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的进入。而在科创板这块试验田的不断创新之下,这一规则同样获得了更新,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打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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