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四区反馈督察意见( 二 )

浦东新区职能部门衔接不顺,监管执法存在盲点;河长制执行不到位,河道周边环境整治不彻底,农村污水管网收集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NOX排放治理严重滞后。嘉定区污水处理系统能力不足,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涉重金属监管有待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大气环境质量落后全市水平。金山区部分行业排放管控亟待提高,船舶燃油含硫量超标;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缺乏长效管理;镇村工业聚集区重招租轻管理,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相对较低。奉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备,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移动源排放监管存漏洞;垃圾违规处置执法覆盖不全面;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督察期间,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督察组共与四个区164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区级部门25个,召开座谈9次,调阅资料14302份;下沉街镇(园区)73个,现场检查1456个点位,受理并转办举报1049件,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督察要求,浦东、嘉定、金山、奉贤四区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应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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