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工智能,不妨先用起来( 七 )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上一轮互联网泡沫的形成、发展与破灭,同样经历了热点概念的提出、炒作和蒸发的类似阶段特征。从2015年到今天,人工智能在我国受到全民关注后,已走过近五年历程。目前,全球人工智能70%的投融资都集中在我国,这既为我国人工智能事业的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以史为鉴,媒介杠杆和金融杠杆相叠加,其排山倒海般的综合放大效应,是正向还是负向,取决于二者之间是否可以保持有机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我国的人工智能行业如果不能创造与现有估值相匹配的经济价值,一旦金融杠杆断裂,就势必会带来难以预料和想象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行业本身将受到重创,对于文艺创作等人工智能的诸多具体应用领域,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我国文化的“走出去”工作,都将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

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在最近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进一步提出了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未来,对于人工智能的持续治理,将长期考验着我国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程度、水平,因此我们必须具备纵深的历史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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