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干湿垃圾”,这些城市的垃圾分类,让人长舒一口气…( 四 )

没有“干湿垃圾”,这些城市的垃圾分类,让人长舒一口气…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网友截图

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有害垃圾: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

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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