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新动向:转型和良性退出为主 继续落实三降( 三 )

会议指出,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也独家报道,在网贷备案试点方案中,酝酿平台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区域性P2P,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性的P2P,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此外还有“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具体为区域性的平台,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的平台按照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P2P备案还有致命一击:单个投资人同一平台出借或不得超20万)

在前期各地对网贷机构开展企业自查、行业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中发现,平台机构普遍偏离了“金融信息中介”定位,不同程度存在信用转换性质的活动。6月底已初步完成430余家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相关企业正进行对标整改。但会议指出,由于机构数量多、存量规模大、产品和业务复杂,一些省市完成“三查”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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