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假公章案"起波澜 创始人不服二审继续上诉( 三 )

7月6日晚,管美丽公开了部分杨莉与单新宝之间的转账记录:“我们已经获得单新宝与周建灿之间发生的流水往来的所有明细,以及金盾集团通过张汛支付给单新宝、杨莉的砍头息的所有银行流水,若有必要,我们后续会进行披露。”

“从流水信息可以看出,张汛支付给杨莉的砍头息,杨莉都无一例外地转付到单新宝的账户。”管美丽如是说。

管美丽直言,根据单新宝等人和周建灿发生的借款以及砍头息支付金额计算,这些借款的日息实际上在1%左右,年化达到360%左右,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和“砍头”息。

金盾股份在公告中曾表示,对于许昌中院和长葛法院对白永峰、河南合众收取的砍头息与单新宝自行或委托他人代收的高额砍头息未予认定,认为其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有相关律师向《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河南省高院意见,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时,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除了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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