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假公章案"起波澜 创始人不服二审继续上诉( 四 )

法院方面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公告显示,二审判决理由与一审相同:周建灿作为金盾股份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加盖被告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基于周建灿的权力,已足以让原告单新宝产生合理信赖。

“无论周建灿所持金盾股份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涉案合同对金盾风机公司的约束力,金盾股份都应对周建灿代表公司的对外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方面如是说。

事后,《证券日报》采访人员于7月8日多次致电许昌中院,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

双方和谈未果

据了解,继金盾股份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后,引发一系列事件,造成公司面临40宗诉讼案件,合计标的金额高达25.69亿元。截至目前,40宗案件中,已有15宗原告撤诉,14宗被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3宗案件中止审理,4宗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剩余就是上述许昌中院二审判决的4宗案件。

一接近金盾股份人士向《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无论是大股东主动将上市公司的或有负债变更为自身的债务还是高管实名发文,都是出于希望避免案件的判决对上市公司和公司的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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