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人、被股东了,咋办?( 三 )

法院最终判决,美素兰公司系他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公司登记,且情节严重,应予以撤销。经过漫长的法院审理,王夏榕终于摆脱了“被股东”。

申请公示后无异议可撤销

“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撤销冒名登记做了原则性规定,对认定标准、撤销程序、权利救济等问题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介绍说,实践中,冒名登记情形复杂,除了真正的被冒用,还有故意冒用。有时候,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当法人、当股东,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又因故反悔,当事人以当初自己不知情、不是亲笔签字为由,宣称自己“被法人”“被股东”,要求撤销登记。“这些情况导致了基层工作人员不敢轻易做出撤销决定,往往要求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增加了群众负担。”

“现在有了《指导意见》,办事人员就有了政策依据,可以便捷地受理群众举报。”常宇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可以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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