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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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7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及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提高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是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的监管机制;是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的监管机制;是充分体现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机制;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吹风会一开场,连维良便从7个方面概括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点内容。

据介绍,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提高了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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