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新在哪( 三 )

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连维良指出,失信代价过低、传播少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对此,《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连维良强调,《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也要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总之,要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看来,信用约束的是要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目前有市场化手段的征信系统,有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下一步要逐步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信用监管领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万存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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