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快件箱寄递管理办法十一起实施,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直接放快递箱( 二 )

智能快件箱应当在箱体外表显著位置标明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智能快件箱有编号的,应当标明编号。同时,要求智能快递箱具有寄件、收件、拒收等功能及保存操作记录。

《办法》要求,必须实名收寄(即验证身份),并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寄件方面的规定包括,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如果寄件时,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或者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则快递箱运营企业有权拒绝服务。

而快递公司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

针对公众关切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件放到快递箱的行为,《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