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箱寄递管理办法十一起实施,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直接放快递箱( 二 )

智能快件箱应当在箱体外表显著位置标明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智能快件箱有编号的 , 应当标明编号 。 同时 , 要求智能快递箱具有寄件、收件、拒收等功能及保存操作记录 。

《办法》要求 , 必须实名收寄(即验证身份) , 并安装监控设备 , 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

寄件方面的规定包括 , 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 , 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 , 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 如果寄件时 , 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或者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 , 则快递箱运营企业有权拒绝服务 。

而快递公司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 , 应当比对交寄记录 , 确认无误后 , 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 。

针对公众关切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 《办法》规定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 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未经用户同意 , 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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