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贷款”如何降低小微融资成本( 三 )

吴波获得贷款正是农发行台州市分行向台州银行发放了“转贷款”,额度为10亿元,期限为1年,目前执行的是基准利率4.35%。此后,台州银行按照《支农转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向符合双方约定的实际用款人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

按照农发行政策要求,“实际借款人”主要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农村创业创新者,以及其他满足普惠金融支持条件的贷款对象;贷款资金用于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购置农资机械设备、农民脱贫、创业致富和农村消费。

优势互补分类推进

“转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贷款模式,连接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中小银行。那么,它们联合的逻辑是什么?

“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与商业银行的服务优势结合起来,打通、拓宽政策性低成本资金进入小微企业的新渠道,实现银企共赢,并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曹光群说。

与中小银行相比,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劣势在于“腿”少,也就是说,各地方分支机构不足、人员少,但其在资金量、资金成本、评级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相应地,以小企业为主要授信对象的中小银行的优势在于服务经验丰富,掌握小微企业信息更全面,但不足之处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这些中小银行内吸储成本增加。如果能拓宽贷款资金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则有助于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其支农支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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