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朋友圈·郑磊 | 为什么要开放政府数据?( 二 )

2007年12月,30位开放数据倡导者首次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8项基本原则:完整的(Complete)、一手的(Primary)、及时的(Timely)、可获取的(Accessible)、可机读的(Machine-readable)、非歧视的(Non-discriminatory)、非专属的(Non-proprietary)、免授权的(License-free)。《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将开放政府数据定义为“主动在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使任何人都能不受限制地获取、再利用和再分发”。而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开放数据是“能被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不受限制地进行自由利用、再利用和分发,并最大程度保持其原始出处和开放性的数据”。

政府数据开放并不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在大数据时代,公众不再满足于收到纸质的、文本形式的政府信息,而是希望获得电子化的、可机读的数据集,并进行分析和利用。因此,政府数据开放将公开的对象从信息层面推进到了数据层面。“数据”是一手的原始记录,未经加工与解读,而“信息”已经过分析加工并被赋予特定意义,数据比信息具有更大的利用潜力。政府数据开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也各有侧重,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透明度,是政府的一种责任;而政府数据开放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对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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