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点监管科创板五类异常交易行为( 三 )

科创板新股涨跌幅放开的同时,怎样遏制市场的过度投机或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 :

为本次科创板新股顺利开市,监管部门、交易所、各专业机构、广大市场参与者在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市场化定价、交易机制安排与创新、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细致、专业的准备工作,包括交易所首次以业务规则形式公开了有关异常交易监控的定性定量标准。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科创板首批注册上市公司的开板交易可以平稳运行。

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作为个别投资者实施的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一部副总经理 张虹:

《科创板监控细则》对异常交易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这些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模式和量化标准。

一方面,从交易模式看,这5类交易行为特征明显,异常模式完整,都有可能对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的正常运行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例如,虚假申报行为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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