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请北京银行说明与康得新联动账户业务具体情况( 四 )

除虚增119亿元利润外,《事先告知书》还认定康得新存在“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等3项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不过,《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随后,康得新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听证会已定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在证监会召开。不过,康得新目前正申请争取听证会延期。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邵振江表示,公司已正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推迟听证会的时间。7月19日晚间,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及听证准备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对于公司申辩的思路,康得新董事纪福星在此次股东大会上表示:“对于此次处罚,原来我们以为会再晚一些,那时候我们正在做一些重新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工作,刚把工作做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个处罚就来了。来了之后,我们非常重视这件事,因为这事真的非常严重,事先告知书内容也很严厉,新闻发言人讲话措辞也非常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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