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请北京银行说明与康得新联动账户业务具体情况( 六 )

5月14日,康得新向北京银行发送《商务函》表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5月17日,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回函称:“本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司等成员单位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系各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法签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贵司《商务函》所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6月25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已经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下称“金诚同达律所”)处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法律事宜。

金诚同达律所已于2019年6月24日分别向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及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康得投资集团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及财务资料、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要求西单支行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账户对账单并同时说明联动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流程、办理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退出手续、与公司沟通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及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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