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多得!信用风险因子方案再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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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了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再延长一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多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问题解答第1号》的修订是落实2017年5月原保监会(现为中国银保监会)与原香港保监处(现为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签署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的具体举措之一,有利于提升香港再保险市场对内地直接保险公司的吸引力,从而有助于刺激香港再保险市场的业务。随着内地和香港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框架协议的逐步推进和落实,两地保险监管互信将日益加强,监管交流与合作将日益深化,两地保险市场的开放与融合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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