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规、诚信体系与保证责任,对比保证保险国内外发展-工保网( 二 )

目前 , 我国“担保保函”的主要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与担保公司保函三类 。 其中 , 保险保函形式即为工程保证保险 。 在国家大力推进工程担保制度与重视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的各项风险作用背景下 , 中央与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 , 有效推动国内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应用与市场推广 , 整体上加速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发展 。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 , 客观上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发展时间较短 , 缺乏相应成熟的理论研究指导;工程保证保险自身功能作用发挥上也存在局限性;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 。 因此通过借鉴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经验 , 对完善并推动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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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诚信体系建设

在漫长的制度完善过程中 , 美国工程保证保险无论在整体的法律与市场监管环境建设 , 还是风险管控服务上 , 都已建立起较为规范和成熟的制度服务体系 。 而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 相应的法律、市场监管机制与风险管控服务建设尚需逐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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