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规、诚信体系与保证责任,对比保证保险国内外发展-工保网( 七 )

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 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 , 承包商无法依据合同完成工程项目 , 除非业主主动违约 , 否则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保证工程按合同的约定完工 。 为完成这个目的 ,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 如帮助承包商融资 , 避免企业破产 , 顺利完成工程项目;或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 帮助承包商克服技术难点;或是为业主重新选择提供承包商 , 甚至重新为项目招标 , 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 并负责支付费用差价 。 当然 ,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效 , 那么保险公司将对业主提供经济赔偿 。

目前 , 我国工程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 , 在保证担保责任方面 , 更关注于业主或承包商的责任履约与违约赔偿 , 通过合同责任条款保障发生违约风险后 , 业主或承包商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保险公司的关注点还放在如何避免理赔风险上 。 因此 , 从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证担保责任上 , 国内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功能还有待发掘 。

我国工程保证保险近年来良好的发展势头与发展成果虽然令人欣喜 , 但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保证保险自身功能发掘上 , 仍然有待完善 。 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成熟发展经验 ,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 , 工程保证保险将在建筑行业领域发挥更加显著、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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