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规行为 支付清算协会约谈8家支付机构负责人( 三 )

收单机构主要存在三类违规行为

采访人员注意到,去年9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并详列了收单机构违规基本情况以及收单机构在网络特约商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

一、收单机构违规的基本情况

举报中心去年上半年调查属实的举报中,针对特约商户非法挪用支付接口的举报达1000余件,共涉及收单机构37家、特约商户362家。根据调查结果,收单机构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特约商户入网审核不规范,商户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之规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自律规范》第九条支付机构应按照《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之规定。

(二)对特约商户巡检和交易监控等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特约商户违规挪用支付接口。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及第二十二条“收单机构应当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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