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科一号员工创业电子烟遭消费者起诉:不满宣传不一致

据国内媒体报道,因发现网购平台上宣传电子烟“无害”的广告与“含成瘾性物质”的产品说明自相矛盾等问题,河北消费者武某将福禄(FLOW)电子烟的运营者羽衣科技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7月24日,国内媒体从武某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于5月28日立案,武某于7月23日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

起诉状称,武某在5月2日浏览京东时发现福禄(FLOW)京东自营旗舰店在销售电子烟,客服和页面宣传资料都称“电子烟没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够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武某下单购买了带3只烟弹的电子烟一套并支付了299元。同日,武某收到产品,并获得了京东金禾提供的电子发票。

然而,武某和其爱人在试吸电子烟时感觉不舒服,认为与客服和京东购物页面广告宣传的并不一致。武某在查看产品说明和外包装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宣称“电子烟对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等成瘾性物质”,与广告宣传自相矛盾。

随后,武某以“含尼古丁”、“添加食用级香料”却未获得国家药监局部门批准,以及“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实名起诉福禄电子烟运营者4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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