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科一号员工创业电子烟遭消费者起诉:不满宣传不一致( 二 )

武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京东金禾的网络购物合同,退还购物款299元,给予三倍赔偿,各被告向武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0元,承担武某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暂计5315元。

武某委托代理人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在本案中,武某在购买电子烟后发现电子烟实际与宣传不一致,并不能起到戒烟的作用,还存在一定危害,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才针对此事提起诉讼。

笔者发现,在京东购物商城福禄官方商品页面内,也有购买者评论“雾化烟带来不舒服”的情形,而该旗舰店在下方回应:“这属于戒烟后的「烟草戒断症状」···身体一时不习惯新鲜空气”。福禄旗舰店并鼓励用户继续吸食福禄雾化烟,此种症状便会消失。

然而,真正的使用体验只有用户才会理解,对于武某的起诉以及其他客户的使用反馈,福禄官方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

锤科一号员工创业电子烟遭消费者起诉:不满宣传不一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