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水泥重大资产重组“成绩单”亮眼( 二 )

前景是光明的,过程是曲折的。金隅集团和冀东水泥的战略重组规模大、结构复杂,利益方较多,涉及总资产1000多亿元,重组的合规性、专业性、严谨性、技术性要求高,需经多个机构核准,面临审批环节多、交易时间长等诸多问题。

经过了多轮谈判和充分酝酿后,2016年4月5日,金隅集团与唐山市国资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若干重大原则问题达成共识,战略重组拉开帷幕。以合作共赢为根基,重组整合方向拟定为:金隅集团收购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东发展集团”)并间接控股冀东水泥,冀东水泥未来作为金隅集团下属的唯一水泥业务平台运营,冀东水泥独立法人地位、上市地位,注册地址和商号均不发生变更。这就是本次重组的精髓,即“市场化方式”,市场化就是要两相情愿。

为实现本次重组的多重目的,重组方案设计为股权重组和资产重组两部分。其中股权重组旨在由金隅集团取得冀东发展集团控制权,资产重组旨在解决水泥业务整合。两部分同时推进,互不构成前提条件,以免造成两部分执行中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增加执行风险。

当年10月11日,冀东发展集团完成工商注册变更,金隅集团成为冀东发展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冀东发展集团55%的股份,股权重组实施完毕。而在推进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根据原方案,冀东水泥发行股份购买金隅集团的水泥及相关资产和业务,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因市场环境和监管导向发生变化,资产重组一度受阻、停滞。面对这一僵局,项目组将方案巧妙调整为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即金隅集团以部分水泥企业股权、冀东水泥以部分水泥企业股权及资产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隅冀东水泥”),合资公司由冀东水泥控股,为有效解决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剩余水泥公司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冀东水泥管理。2018年4月,新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创造性地利用成立合资公司模式解决了同一控制下两个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为金隅集团和冀东水泥两个上市公司后续股权融资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