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早混改“范例”:民营股东为何“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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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早混改“范例”:民营股东为何“混”不下去?

赵乃育 绘

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意是转机制、强活力、增效益。但在陕西省最早探索“混改”的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化学公司),因国有大股东和民营小股东在煤矿资产上存在利益纠纷等问题,双方矛盾不断,直至对簿公堂。该企业数家民营股东对采访人员连呼,“花钱赚吆喝”,“混”不下去了!

这家企业为何遭遇“混改难”?《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近期深入陕西追踪调研,揭开双方“混而不合”的真实原委,探寻国企混改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曾被称作国企民企合作“成功范例”

2003年年初,陕西省政府提出振兴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战略,确定榆林神木60万吨甲醇项目为重点启动项目。该项目被陕西省确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由省属特大型骨干企业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投资集团)和神木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神木国资公司)牵头,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民营股东参与项目初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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