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收到涉资1.99亿元《执行通知书》 公司称已向最高法提起申诉( 二 )

对于事项进展,7月29日华昌达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采访人员发来书面回复称,公司认为在案情存在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武汉中院做出此等判决,公司表示非常遗憾。目前,公司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将坚定不移地寻求事实真相的公正判决,保障上市公司资产价值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报采访人员获得的上述武汉中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显示,武汉中院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的【2018】鄂01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乾”)于7月1日申请执行。根据要求,华昌达需在7日内向武汉中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华昌达收到涉资1.99亿元《执行通知书》 公司称已向最高法提起申诉

据华昌达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于7月29日收到武汉中院上述文件,“通过EMS寄到了公司注册地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

随着公司原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颜华在债务危机爆发之前逃往境外“人间蒸发”,上述借贷纠纷案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7月27日,《中国经营报》独家曝光了颜华在香港签下的《声明》,首度公开承认借款系其个人行为,并透露在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签署的《借款合同》上的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陈泽印章系在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客运站附近看到“刻章”小广告后私刻。(详见《前董事长自曝路边私刻萝卜章 华昌达2亿借贷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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