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收到涉资1.99亿元《执行通知书》 公司称已向最高法提起申诉( 三 )

华昌达与国创资本间的借贷纠纷还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7月22日,颜华以华昌达名义与国创资本签订《借款合同》(【2016】国创借款05407号)及补充协议,约定向其借款2亿元,国创资本于当年7月25日将贷款发放至华昌达账户。据颜华在《声明》中表示,该笔借款在其要求下转入个人账户。

2017年12月27日,国创资本与湖北天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2017】天乾债转9102-1号),将国创资本对华昌达、颜华享有的债权作价1.31亿余元转让给湖北天乾。湖北天乾成为该笔借款的权利人。

在7月29日的公告中,华昌达再度否认上述借款系颜华个人债务纠纷。公司表示,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公司无关,我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任何借款意向,公司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继续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华昌达有“湖北十堰第一股”之称,主营业务为国内智能装备制造,包括生产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产品、终端及复合材料成型设备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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