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00家银行股权需托管 区域股权中心迎大蛋糕?( 二 )

按照《办法》规定,未托管的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按《办法》要求完成托管,已托管、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在同一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

对于股权确权,《办法》要求,应当与股权托管工作同时进行,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权确权,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因特殊原因无法确权的除外)。

按照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8年12月底)显示,我国共有4090家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除去A股上市银行、港股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银行,未上市需要进行股权托管的银行尚有4000家左右。

对于股权托管的要求方面,银保监会表示,首先,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选择符合要求的托管机构。对于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股权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的,其股权托管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未上市的商业银行,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其股权托管提出明确要求,其股权管理高度依赖公司自治。近年来,部分银行因公司治理水平较弱出现了一些股权乱象。因此,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审慎监管角度,要求未上市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股权托管至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办法》规定且不在黑名单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