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故事|这句话我记了18年( 四 )

“如我在诉”也应在类案中考虑。我们通过统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使此类案件大幅下降;我们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全市免刑、轻刑人数大幅下降,相关经验受到最高检的肯定。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政策,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公平正义。

事实力有千钧,客观才能公正

近年来,很多刑事案件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法理与人情,司法和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的天平和大众的良知,纠缠在案件之中,让媒体追逐,让大众困惑,让司法办案者纠结。这里面,有司法解释覆盖面的局限,也有情理法的统一考虑不足,还有事实被舆论掩盖的问题。

2011年9月,我刚调到苏州市检察院工作,就遇到了常熟“菜刀队”对“砍刀队”的聚众斗殴案件。一审认定,何强接到曾勇准备上门挑衅的电话后,准备用菜刀与对方对打,构成聚众斗殴。当时视频点击量高达数千万,新浪、搜狐、腾讯、凤凰……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都在开展何强等人是不是正当防卫的投票,人民日报也给出整版的质疑:何强在办公室接到电话,有人要上门持刀殴打自己,是否可以准备菜刀防身?

压力可想而知。但是,舆论越是喧嚣,司法越要冷静。我认真阅卷后,对一审判决的事实产生怀疑:多位证人和被告人何强证实,曾勇到场后第一句话是:谁找我?如果是曾勇主动打电话给何强,怎么会反问:“谁找我?”到底是谁主动邀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