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全国推开只剩4个月,携号转网进入落地阶段( 二 )

明确转网各方权责

自2010年11月份工信部启动第一批携号转网试点以来,客观存在多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方责任。

此前,有用户反映携号转网业务办理流程长,基础电信企业设置障碍为难用户;或是用户“在网协议”无法解除,或者办理业务“下月复下月”等。

不可否认,确实存在个别地区个别基础电信企业,把携号转网作为争抢用户的一种“竞争手段”,出现了办理流程复杂、故意设置转网门槛等不当行为。但也有一些属于用户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在网协议”问题,需要明确解除的责任和方式。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要同时满足5个条件——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已结清或约定结清电信费用、没有或已解除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号码入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如果5个条件都满足,仍遇到各种故意为难怎么办?《征求意见稿》也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查询服务及解除限制服务;或是增设办理条件,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服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