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上交所出台科创板"28条"!认定欺诈发行5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从严规范发行与信披文件( 三 )

此前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发行人存在本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也就是说,此次通知第一次明确了时间限制。

但不少投行人士认为,这项要求操作起来有难度。“实控人哪里有那么多钱?企业账上没那么多钱回购。目前主板出现的欺诈发行案例,最终多是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解决,也有企业大股东出资赔偿,回购操作起来太难了。”北方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比如,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由平安证券出资三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欣泰电器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决定由发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资5.5亿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最终赔付2.5亿。

海联讯的4名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大股东主动出资补偿投资者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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