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公司虚假整改 中国化工被批生态环保责任传导机制缺失( 二 )

下属公司虚假整改 中国化工被批生态环保责任传导机制缺失

原料破碎车间无任何集尘措施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通报介绍,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险废物钡渣约8万吨。根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渣场建设应当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必须小于150毫克/升。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贵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多次督察敷衍整改。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贵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企业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渣场,确保钡渣(属危险废物)有序规范堆放,消除渣场环境污染隐患,2017年底前实现渣场规范化运行管理。但该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场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两次因渣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外环境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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