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公司虚假整改 中国化工被批生态环保责任传导机制缺失( 四 )

督察组现场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设收尘设施,制浆水解工段未建设污染物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2013年以来,该企业受到黔东南州、天柱县两级环保部门各类处罚多达17次,环境违法依旧,问题始终不改,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三)问题频发责任缺失。2017年8月,天柱化工有限公司危废渣场环境风险问题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后,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级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隐瞒不报。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通报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虚假整改问题后,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既没有要求下属企业加强整改,也未对下属企业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办,仅要求上报材料了事。不仅如此,在2017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考核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均未纳入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考核评价范畴。

督察组指出,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危废渣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参与下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所属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对虚假整改问题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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