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恶意抢注(上)】皮包公司和知产代理机构相互配合花式敛财( 四 )

界定恶意抢注:“注而不用”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以上的这些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恶意抢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徐静在接受经济之声采访时表示,恶意抢注大致有两类。

她说:“我做什么我就去申请什么样的商标,然后在这个商标上面建立商誉,这是保护商标最本源的一个想法。当我们去判断是否为恶意抢注行为的时候,其实就需要判断其注册目的。第一种情况是,你去注册大量的标识,这个标识实际上是你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本不用的;第二种情况是,你没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你却把别人的标识给注册了,阻止别人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两种情形都可以被认为是恶意抢注。”

幕后知产代理机构远程“操控”皮包公司

那么,从事恶意抢注的这些公司到底是什么来头?

采访人员试图联系敬汉卿案例中的“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但网上查询到的多个电话均为空号。不过,采访人员进一步发现,所有这些商标的代理机构都是位于江苏苏州的“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另外根据敬汉卿的说法,对方一度想要和解,给过一个汇款账号,账号名字也指向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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