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煤矿投7亿3年不生产 民资股东状告央企索赔1亿( 七 )

民资股东告央企请求赔偿损失

此前的2017年11月,贾强将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告上了法庭。贾强诉称,这两家央企滥用公司控制权,导致国强煤业少生产原煤22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2.49亿元,其中给贾强40%的股权相对应的资产造成了超1亿元的损失,同时也给相应国有资产造成经济损失超1.5亿元。

2017年12月27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国电电力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重组煤矿投7亿3年不生产 民资股东状告央企索赔1亿

▲山西高院裁定朔州中院管辖无误。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沈度

随后,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上诉至山西省高院,2018年7月10日,山西高院裁定,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无误,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之后,针对贾强提出的赔偿,朔州中院委托一家机构进行鉴定,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对朔州中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8月15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贾强对鉴定报告无异议,而国电燃料和国电电力对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均提出异议。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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