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已如此发达,央行为什么还要发行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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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上周的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介绍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DC,数字货币;EP,电子支付)的实践。他说,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做上层,商业银行做第二层,这种双重投放体系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这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央行负债,由央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在Facebook今年6月上线了加密货币Libra官网并发布了白皮书后,全球央行密集释放研发数字货币的信号。事实上,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持续了5年。去年7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国际电信联盟召开的法定数字货币焦点组第二次会议上已通报了我国央行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两层结构模型设计及详细功能。

或许各方最关心的还是穆长春提出的那个问题:我国电子支付已那么发达,规模全球第一,为什么还要发行数字货币?在这里,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与Libra有个最重大的区别,Libra需要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去中心的加盟链网络体系,在这个网络体只运行专用的加密货币。这也就是说,Libra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现有货币体系中货币的使用空间。而我国央行将要发行的加密货币,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的人民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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