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通报今年上市公司处分情况 47名股东受处分( 二 )

深交所纪律处分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强调处分工作的时效性,秉持“三及时”原则,对违规行为及时惩治;二是根据“数罪并罚、累犯从重”原则,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依规予以从重处理;三是加大公开认定力度,切实提高违规成本,提高监管震慑力。

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发展是资本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看,主要集中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增持承诺等六个方面。深交所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聚焦重点,及时亮剑,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第一,严厉打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对占用担保日渐呈现的复杂化、隐蔽化趋势,深交所不断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强化监管协作,加强非现场和现场监管联动,对于违规行为及时亮剑。2019年以来,深交所共对9起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进行处分。例如,*ST天马(维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商业实质存疑交易、应收账款、违规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近30亿元,ST冠福(维权)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提供债权和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近20亿元,上述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均被予以公开谴责,部分直接责任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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