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凭什么( 六 )
法治化
20世纪90年代,深圳发生了贤成大厦案,它曾被法律界称为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行政诉讼第一案”。这件事当年曾有很多报道,简单说就是有一家外资公司状告本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了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件事的关键在执行,本地政府部门并没有阻挠执行,这在当年不可想象。
案件的终审判决是在1998年7月,正值亚洲金融危机,案子对提振外资在深圳的投资信心,树立深圳的法治化形象非常有价值。
法治化并不是一个虚的东西,某种意义上讲,它等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立一道无形的防火墙,让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能真正调动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做大做强的冲动。
罗豪才担任审判长审理深圳贤成大厦行政上诉案
举个例子,截至2019年5月底,深圳商事主体总量已达到321.9万户,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如果算人均拥有和单位面积的企业数量,那么深圳更是大幅领先于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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