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 )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努力构建保护民营企业的多元化格局。坚持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努力为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产权提供优质司法产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畅通民营经济主体申请监督渠道,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依法开展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字:曹娟?图片:谷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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