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LPR机制下银行定价调研,初期鼓励签固定利率合同( 三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获得的某股份行LPR报价行的通知显示,该行对于暂不能基于LPR定价的业务使用原方式定价,即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但从明年起,要实现对所有人民币贷款均基于LPR定价。

对于如何采用新LPR定价,该行要求,在制度优化及系统改造的过渡期内,建议优先签订固定利率贷款合同。如果签订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建议按年浮动。

具体而言,基于LPR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在业务存续期内利率不随LPR变化而变化。比如8月20日发放一笔五年期贷款,新机制下贷款利率为5.85%(4.85%+1%,假如加点减数为100BP),合同期内利率不变。所谓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在业务存续期内,如果LPR有调整,在下一个重定价日,以新的LPR与起息日当天确定的加减点数之和确定贷款的外部利率。

“对于对公客户,如果有新增业务,我们倾向于和客户签固定利率合同。当然也看客户的议价能力,如果客户议价能力较强,也可以随着LPR浮动。初期都在摸索。”程平说。

程平认为,贷款利率在之前已经充分市场化了,比如优质客户议价能力很强,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小微、民企风险较高,利率上浮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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