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资产负债率增近13个百分点 今年仅过会1单IPO( 五 )
针对公司前述的房屋争议纠纷,老窖集团出具《承诺函》,若该诉讼因法院判决对本公司造成损失,将由老窖集团承担,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数据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起为华西证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签订《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D6地块二期工程联合建设协议》及《联合建设补充协议》,并于2011年6月签订《联合建设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投入D6地块土地使用权,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金8536万元和追加投资1191.5万元,双方各占项目权益比例50%的模式对D6地块开展联合建设。后因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依约筹措超过前述资金的建设资金,且迟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被勒令停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2014年9月通过公证邮递向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经公证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曾先后提起四次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联建协议或者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以及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均以原告撤诉或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结案。
2018年5月7日,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提起诉讼,诉求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共计1.53亿元。2018年5月27日成都市中院受理本案,案号(2018)川01民初1864号,并于2018年7月11日、7月18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30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书(〔2018〕川01民初1864号),判决:①判决生效15日内,退还大成置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800万元;②驳回大成置业赔偿约1.53亿元损失的诉讼请求;③案件受理费63.84万元,由大成置业负担。大成置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12月3日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二审于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2019〕川民终31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正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退还大成置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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