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我和我的祖国|风雨西山二十载( 二 )

1985年冬天,吴县市检察院按照上级安排,在西山成立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是新生事物,一切都要从头做起,让谁去做这个主任呢?领导找到了束兴烈。“组织有需要,我没有二话。”束兴烈开始收拾行囊。

西山其实不是一座山,而是一座岛,孤悬于苏州古城西南40多公里的太湖之中,当时进出全靠渡船,一天一趟,过时不候。这里物资匮乏,条件艰苦,既没有公路,也没有代步工具,有时候要跋山涉水地走好几个小时。但束兴烈不怕,“我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整个苏州检察系统,条件再苦,我也不能给组织丢人!”

当时,西山关押着服刑人员等3600余人,检察官与他们谈话一般安排在晚上,因此束兴烈的工作不分白天黑夜,没有周末的概念,连春节都回不了家。对于繁重的工作,束兴烈甘之如饴,因为他明白,他对这些犯人来说,意义非凡,他必须沉得住、扎得深。

推动一起故意杀人案重审

有个犯人老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但他不服判决,不断地申诉,抵触情绪极大。经过多次谈话,束兴烈了解到,老卢为了给母亲治病,卖掉了赖以生存的板车,后来他找到村里,希望能借钱买板车维持生计,没想到被村书记一口拒绝。老卢越想越火。一天他借着酒劲,提着菜刀,到书记家里质问,真要见死不救?书记怕了,假装同意,让他去会计那里取。可当老卢赶到会计家时,会计却说没有书记批的条子,说破大天也不行。老卢勃然大怒,举刀威胁,在争执中,伤了会计老婆的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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